电子烟获得合法身份!将参照卷烟管理

中国政府网26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增加…

中国政府网26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

此举意味着整个电子烟行业正式纳入烟草监管体系,行业未来发展将有法可依。对于从事电子烟及相关行业的企业而言,长时间以来“悬在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电子烟获得合法身份让业内企业更加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公告称,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上述条例进行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将作为第六十五条,条文顺序会有相应调整。

这也是时隔8个月后国内电子烟监管的最新动态,也预示着电子烟有了正式身份,从此进入有序监管,告别无序生长阶段。

3月22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通知,称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

总体来说,电子烟身份尘埃落定,对行业来说是利好消息,但对于电子烟产业链各环节来说,优胜劣汰才刚刚开始,之前的都只能算是热身赛。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背景信息:

工信部3月22日披露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征求意见稿》形成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1997年7月3日发布以来,于2013年、2016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在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在前期充分调研、评估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吸收国际监管经验,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修改内容及主要考虑

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虑是:

(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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