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子烟现象调查:电子烟管控如何进行?

相比起传统烟草,难以划定商品类别的电子烟游走在合法与违法的灰色地带。近日,伴随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相比起传统烟草,难以划定商品类别的电子烟游走在合法与违法的灰色地带。近日,伴随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电子烟监管问题再次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通过采访青海省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目前得到一些电子烟管控的有关信息。

学习烟草制品管制方向

2019年发布的通告中提到: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禁止互联网销售、禁止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这三点与烟草专卖法中卷烟的专卖管理不谋而合。
 

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在两部委发布通告后,省烟草局就落实通告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

目前,青海省在卷烟零售的合理布局规定中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等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卷烟销售场所。通告下发后,电子烟也在青海省中小学周边销声匿迹。

但这些工作对于市场上泛滥的电子烟来说,仅仅起到了“劝”的作用。真正对电子烟的监管仍在路上。

电子烟管控难在哪里?

长期以来,电子烟的生产标准和归类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坎。没有生产标准的电子烟,随时可能成为含在嘴里的“定时炸弹”。

没有生产标准、自带时尚标签的电子烟,绚丽的外表让消费者放松了对烟弹中的尼古丁和丙二醇的警惕。
 

许多人认为,电子烟就是烟的替代品,抽着玩儿的,要说是烟,不如说更像个玩具。可见,在消费者心中电子烟更偏向消费品。

电子烟主要分为烟具和烟弹两个部分。烟具部分是电子产品,烟弹的主要成分为烟碱,即我们熟知的尼古丁。

电子烟监管的难点在于很难去界定它属什么商品类别,电子产品?烟草?”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提到在监管电子烟中遇到的难题。

正因如此,电子烟即从传统卷烟的“替代品”上收取红利,又从“电子产品”上逃避监管。

参照烟草管理是出路

3月22日,在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参照卷烟管理办法,是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

将电子烟等新兴烟草制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相关规定执行,将大幅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前对于电子烟的监管工作还在“劝”的层面上。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对电子烟监管的相关政策法规持续加力,加大“阻”的力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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